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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开展国有土地清查清退专项行动

  连江县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国有土地清查清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清查清退全县国有土地出让地边角地及被借、占用地块。

  《方案》要求,对清查出的被侵占地块,坚决按照时限要求,分门别类、逐宗予以收回,确保2019年12月底前全面收回;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用地需求。

  《方案》要求,各乡镇、开发区及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所清查出的地块清单,逐项逐宗分析问题原因,落实清退方案、责任单位和具体负责同志,抓紧开展清退,确保不留死角;同时,建立“一周一汇总,一月一上报”制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每周汇总清退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每月将清退进展情况报县政府。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健全长效化的管理体制机制,以制度抓清退、促清退,从源头上堵塞漏洞、解决问题,规范收储地块管理,确保收储地块今后不再被侵占。要积极开展“回头看”,对已清退到位的地块进行复核,抓紧办理用地移交和供地手续,明确地块监管职责;同时,务必在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清退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将清退总体情况报县政府。

  《方案》强调,各级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清查清退工作,严格执行“四个一”清查清退工作机制(即一个问题、一个责任单位、一个责任领导、一个清查清退期限),分解细化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要建立销号制度,对照清单,清退一项、销号一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发展中心应联合督查室、效能办加强督查督办,将国有土地清查清退工作纳入县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考核,设置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指标,采取倒扣分的方法,切实推动清退工作。对清退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清退率较低、未清退地块较多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予以约谈问责。对涉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纪检监察机关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