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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局“巡查+举报”重点查处七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年末,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监督,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湘乡市局一方面加大全面巡查力度、另一方面公布电话鼓励举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

  此次查处重点包括七类行为:未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过期、未变更生产经营的,未取得批准或验收合格擅自生产经营、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的,停产整顿或整合未经验收擅自生产和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未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或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员未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或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减轻对其因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条件或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或未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管理协议,未在承包、租赁合同中明确管理职责,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未按国家规定对危险物品管理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安全的工艺设备的;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和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不按规定期限整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伤亡事故后逃匿的;以及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目前,该项工作正在全面铺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