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限制落后过剩产能项目用地,实施建设项目用地综合评审制度,从供地源头上控制新建项目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突出区域产业特色和集聚效应。严格执行省建设用地标准,切实提高项目用地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加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将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建设用地地均GDP增长、土地供应率、存量土地供应比等指标同步纳入各辖市、区综合考评体系,不断提升各辖市、区、开发区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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