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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无居民海岛实行市场化出让

  近日印发的《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明确,5月10日起,全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将实行市场化出让。

  《办法》适用于在广东省政府审批权限内,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以下统称市场化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活动。旅游娱乐、交通运输、工业仓储、渔业等经营性用岛,应当通过市场化方式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办法》明确,省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核、审批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方案,组织实施出让活动,办理用岛批复手续;市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出让方案等相关材料的审查及上报工作;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出让前期工作并编制出让方案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价值评估报告,组织《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评审工作;不设县(市、区)的地级以上市由市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上述工作。受省政府委托,广州、深圳继续行使省级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批权限。

  根据《办法》,在完成出让前期工作、走完市场化出让活动的具体流程之后,中标人或竞得人应向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用岛批复,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批复。办理用岛批复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人按规定申请办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