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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

  为进一步推进锦州市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工作,4月24日上午,市政府召开全市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 

  会议共进行四项内容,一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别汇报了《中共锦州市委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及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情况。二是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应急局和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汇报了第一阶段工作完成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三是锦州市自然资源局代表非煤矿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了市辖区非煤矿山重设方案。四是杨林副市长就做好全市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指出,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事关民生、事关稳定、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各单位要认真领会此次会议精神,特别是分解到各县(市)、区2019年度采矿权核减任务指标、完成时限及近期需要完成的主要工作要抓好贯彻落实,确保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推进。 

  会议要求,一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紧迫感和责任感。二要把握政策,突出重点,推进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有序进行。三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把“五矿共治”纳入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对本地区的“五矿共治”负总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力亲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标准,分兵把口,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锦州市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市委市政府督查考评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审批局、市水利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的分管领导,市领导小组各专项行动推进组办公室主任及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