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汝州市人民政府下发《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进行加压部署,对任务再量化分解。
《通知》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前期排查统计情况,明确有关乡镇“三区两线”范围内和其他区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恢复治理的位置、面积、治理措施等;分步推进,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辖区恢复治理任务。
《通知》要求,各有关乡镇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水则水”的原则,与辖区植树造林、土地整治等相结合,对治理区域进行恢复治理。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积极探索“政府+企业+社会”的多元化投资治理模式,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推动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恢复治理。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和市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导组,对有关乡镇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工作进度不定时督查通报,确保按时完成“三区两线”范围内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