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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引导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产业转产转型

  4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管控和产业转产转型等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强化规划引领管控和用地保障调控,着力推进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产业转产转型。

  广西厅要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法规政策。要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安排规划用地空间,严格执行经批复的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进一步强化规划的引领和管控作用。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审批过渡时期,要引导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产业转产转型项目在现行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进行选址,切实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线、牢牢守住生态安全底线。对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产业转产转型的有关项目,不符合现行土地规划但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划修改(调整)条件的,指导地方依法依规修改规划,积极帮助相关企业转产转型。

  广西厅明确,坚持实施差别化用地计划管理,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原则,统筹做好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产业转产转型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对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产业转产转型项目,凡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简化程序,可直接组卷报批用地,通过用地审查并完成缴费后,用地计划指标由自治区保障。主动服务,提前介入,指导项目业主做好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产业转产转型项目用地报批,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