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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

  为摸清我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日前,广西自然资源厅、广西林业局、广西海洋局联合印发《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在北海市开展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和海洋等6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2020年7月31日前,自治区清查办组织开展试点成果验收,总结经验做法,编写试点工作报告报自然资源部。

  《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通过开展清查试点工作,初步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制度,全面摸清试点地区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和海洋等6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权属、数量、质量、价格、分布、用途、收益等情况,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经济价值估算,进一步优化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规范和报表体系,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库,形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成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广西模式”,为我区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奠定基础。到2021年,在国土三调、森林九连清等各类自然资源调查(清查)成果的基础上,初步完成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和海洋等6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基本摸清我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

  《方案》强调,试点实施过程中,清查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跟踪指导试点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修订完善清查试点工作技术指南等工作规范,积极探索,敢于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广西模式”,为全国(全区)全面开展清查工作提供方法路径,提前谋划并适时启动全区范围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为2021年编制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方案》要求,自治区清查办要指导试点地区做好各类数据的平衡和收益价格标准的统一工作。试点县(市、区)建立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按照工作流程做好每一阶段成果核查,确保成果质量。试点市组织力量采取抽查等方式,对试点单位工作进度和成果质量进行检查,形成市级质量工作报告。自治区清查办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清查过程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对成果进行验收,形成质量报告,确保试点清查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