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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两部门共同做好企业不动产登记“一件事”

  3月18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不动产登记“一件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推进企业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网上办”“掌上办”,实现企业的工业用途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转移登记“一窗办、一日办、一网办”。

  据了解,企业不动产登记“一件事”指企业不动产转移涉及的税收缴纳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件事”办理。

  两部门要求,完善企业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窗口。在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企业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专窗,将企业不动产转移登记与税收缴纳列入“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减少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间。

  为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两部门明确,企业可持自行签署的不动产转让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税收缴纳和不动产转移登记。加强权籍调查,推进“综合测绘”“测验合一”,推广实施不动产登记单元代码的应用,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为关联进行权属调查、不动产测量和纳税、登记,并以此关联实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为优化税费缴纳方式,两部门明确,企业在“一窗受理”窗口申报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时,具备办理条件的即时办理,当日办结。

  据悉,两部门将实行不动产登记与纳税信息互通共享,深化审批全流程信息集成共享,并共同做好企业不动产登记“一件事”实施过程中的外部和内部信息共享工作,减少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