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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十条措施应对疫情防范和化解城乡建设领域风险

  3月3日,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住建、税务等六个部门制定出台了《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范和化解城乡建设领域风险的十条措施》。其中明确,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家庭住房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

  据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巴中大部分建设项目工期推迟,企业面临资金回笼困难、违约等一系列问题,同时造成房地产市场供需信息不对称,极易引发大面积的债权债务纠纷、项目“烂尾”,影响行业正常发展和社会稳定。为缓冲疫情带来的影响,防范和化解城乡建设领域风险,《措施》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城乡建设领域健康发展给予支持。一是针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的系列违约问题。调整项目开发期限、价款缴纳期限,贷款展期或续贷,对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等特殊群体公积金逾期归还不计违约等。二是针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现金流断链的问题。落实了金融支持政策,限制性提前拨付监管资金、缓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允许按规定调整优化用地结构,推进地下车位去库存,调低公积金签约合作条件等。三针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组织房交会活跃市场交易、落实个人购房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