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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出台防疫期间项目有序开复工措施

  日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项目有序开复工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畅通项目审批服务通道、优先保障疫情防控项目用地等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畅通项目审批服务通道。鼓励企业、群众通过网上办、邮寄办等方式,最大限度实现“不见面”审批,重点项目用地指派专人指导跟踪服务。对省、市重点项目及防疫应急项目,实行现场办、马上办,存在问题即时协调解决。

  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用地。在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因防控和治疗新型冠状病毒建设的医疗卫生设施,以及交通物流、生态环保等所需用地,允许先行用地。疫情结束后,需永久用地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6个月内完善用地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恢复土地原状并及时归还土地。涉及土地征收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当按照新《土地管理法》要求,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强调简化防控需要的临时用地审批。对复工企业因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需在政府储备用地内搭建帐篷、活动板房等临时设施,或施工临时使用的,紧急情况下可先行使用,经批准并缴交保证金后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可无偿使用到疫情响应解除为止。

  全力做好土地出让。对达到供应条件的项目用地,推广网上挂牌竞买受理,确需现场拍卖的,制定简易方案和防控预案,经批准后实施。对已发布出让公告但尚未交易的宗地,经批准单位同意,可终止或中止交易,待疫情消除后重新或继续实施交易。对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宗地,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开竣工的,受让人可申请延期开竣工。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开展合同履约巡查,受本次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