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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局“六举措”帮助房地产企业共渡难关

  近日,经池州市政府同意,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自然资源和规划保障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六举措”帮助房地产企业共渡难关。

  调整土地公开出让时间。对已发布公开出让公告的,经批准可中止出让程序。中止、调整和后续出让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防控疫情期间适当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和履约监管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延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对已成交但尚未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可申请延期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可在池州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

  延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按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竞得人可申请延期至池州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结束后1个月内缴纳,延期期间,不计算违约金和利息。

  顺延土地评估和规划条件有效期。对土地划拨、出让方案已经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议同意,进入审批流程,因疫情影响,未能在土地评估有效期或规划条件有效期内完成后续审批的,可沿用原土地评估价格确定划拨、出让价款,规划条件继续有效。

  开通规划许可绿色畅行通道。对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建设单位,凭《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资料,直接通过网上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规划方案审批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资料和容缺材料承诺书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方案审批文件中“限时开工”时效要求可结合疫情解除时间适当延期。

  调整履约监管方式。适当调整履约监管方式,暂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疫情防控期间履约监管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防控疫情期间适当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和履约监管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