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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出台10条措施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用地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最大程度减轻疫情对企业复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2月21日,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实际,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10条措施,着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和保障用地两不误。 一是允许医疗卫生设施和药品、医疗器械或抢险救灾等项目先行使用土地。二是严格认定疫情项目,禁止与疫情防控无关的项目搭车违规用地。三是建立台账,对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等项目,优先安排预支保障。四是合理安排项目选址。应急疫情防控项目选址应尽量安排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尽量避让基本农田。五是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实际需要,允许调整公开出让土地的时间节点。六是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新出让土地原则上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七是顺延规划条件有效期。八是调整履约监管方式。疫情防控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合同中原确定的开竣工期可根据疫情结束时间顺延。九是容缺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十是大力推广网上审批服务,开展不见面审批,实行“微信预约、网上申请、网上查询、邮寄领证”。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之日。对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