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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创新机制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一是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且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等指标符合规定的,其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工矿仓储项目使用地下空间的,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二是创新土地供应模式,出台《关于实行工业用地弹性供应的意见(试行)》,将工业用地出让年限由过去50年,改为20年、30年,出让总价下降20%。同时,对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首付款(保证金)一般不低于50%,降为最低可20%,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实行以来,累计弹性出让工业用地53宗,面积2125亩,价款4亿元。三是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再造,在与房管、地税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推进数据共享,实现了身份信息、房屋交易信息、工商注册信息等各类信息共享,方便办事群众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