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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厅:力保应急疫情防控项目用地

   近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全力做好新型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项目用地保障的紧急通知》,为应急疫情防控项目建设提供用地服务保障。

  江苏厅明确,在省政府公告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因防控和治疗新型病毒感染肺炎建设相应的医疗卫生设施和药品、医疗器械等所需用地,可以先行使用。疫情结束后,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江苏厅指出,疫情结束后,需要永久用地的,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完善用地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要督促有关单位恢复原样并及时归还。涉及土地征收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

  江苏厅强调,要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做好应急防疫项目用地保障工作,严禁借项目搭车等违规行为。各地要加强对应急疫情防控项目建设的跟踪管理,并及时向省厅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