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上旬,省政府(鄂政发【2019】25号)批转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咸宁市快速行动,积极探索和创新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助推公园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高站位谋划部署。咸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签批意见,要求速转4位市领导及发改委、经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阅研。11月15日,市长王远鹤批示:“此意见含金量、含绿量很好,要求也很明确具体,请分管市长并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贯彻措施”。随后,分管副市长吴刚组织召开专题会学习研讨《意见》精神和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理念,确保高站位谋划、全方位推进。
二是高质效解读红利。11月27日,咸宁市局组织班子成员及科室负责人认真解读《意见》精神,深刻领会新思想、挖掘支持政策和红利,解读出清晰可见的政策红利有:指标红利(指标释放红利、指标交易红利、指标奖补红利、指标调剂红利)、规划红利(综合整治项目区规划可一次性调整、生态红线和其它均可一并调整,确需优化布局的可按规定一次性修改)、开发与权益红利(全面实施点状供地、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自然资源变资产变资本、农村宅基地包括农村其他资源可融资抵押、允许利用不超过3%整治面积进行产业发展)、资金红利(奖补红利、交易奖补)、优化红利(优化农村宅基地、优化基础设施配置、优化村庄公共服务设施、优化保护整个风貌和生态、打造和留存所有的自然景观风貌)。
三是高标准实施推进。强化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统筹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激活配优各类自然资源要素,助推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11月28日,咸宁市局召开贯彻落实《意见》工作部署会,县(市、区)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同志及市农发行、市建行、湖北银行、汉口银行及市城发集团、鄂旅投咸宁集团等10余家平台公司负责人参会,要求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国土综合整治平台抓手作用,通过全域规划、整体设计、综合整治,整体推进“一治理四整治一绿化”工程,探索农村自然资源资产评价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请市政府通过市级增减挂钩指标交易、市财政列入一定预算资金等方式,筹集资金设立“咸宁市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奖补专项资金”,每个项目根据整治规模与投资规模分别设立奖补,不断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助推乡村振兴和国土空间治理。
四是严要求落地见效。以11月全省国土综合整治工作咸宁现场会为契机,进一步压实辖区内6个县(市、区)责任链条,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成立强有力的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规划引领、综合整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等原则,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对闲置低效、生态退化及环境破坏的区域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治理,力争申报1至2个省级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每个县(市、区)实施2至3个市级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建设一批国土综合整治示范村镇,努力打造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助力咸宁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