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矿业联合会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业联合会近日在乌鲁木齐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双方将密切在行业公共管理、会员协作与服务、团体标准制定、产业政策建议以及贯彻、增进社会团体活力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经验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两地两会优势,依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共建共享、合作共赢原则,协同搭建为在新疆以及“一带一路”沿线涉矿领域的会员和企(事)业单位服务的共享平台。
协议确定了双方在以下8个方面达成交流与合作:一是在涉矿行业组织管理与运作,探索行业组织管理与运作方面进行交流与合作;二是在协调社会公众与行业管理部门关系,及时反映行业诉求等方面进行交流,取长补短、相互学习有益经验;三是就与政府脱钩后的自身建设方面展开经验交流;四是统筹规划浙商投资新疆矿业,及时提供政策法规、产业政策、招商或项目信息、项目推荐信息,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解决浙商在营运中遇到的技术问题;五是充分发挥两会的区位优势,深化传统领域与增强新兴领域的合作交流;六是就矿业“走出去”与“一带一路”国际合作进行有益交流,并将此项内容列入定期会晤范围;七是加强涉矿商事纠纷争议调解与仲裁,保护两会会员以及在新疆涉矿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八是在加强专业人才培养、职业教育、职称评定领域进行交流与合作,为在新疆浙商提供行业支持。
记者了解到,这是两会在2013年签订的《浙江省矿业联合会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业联合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备忘录》的基础上,在新时代与新业态下经协商达成的新共识。之前有效的合作领域,今后将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