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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取消“海域使用论证单位资质认定”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告》,进一步 规范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保证海域使用的科学性,提高海域使用论证质量, 自然资源部组织修订形成了 《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根据《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2号)要求,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征求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邮编100812),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dbhc2016@163.com。

  

   自然资源部

   2020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