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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负责人解读《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评

  重点实验室作为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资源科技创新、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的创新平台,也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培育基地。近日,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以下简称《评估规则》),就规范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评估工作进行了部署。

  此次《评估规则》的出台基于哪些考量,有哪些新的变化和看点?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司长高平对此进行了解答。

  通过评估强化事中事后监督

  近年来,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在支撑、引领国土资源行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至今已经部署建设了重点实验室60家,聚集了一批优秀的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人才,集中了大量的先进仪器设备,承担了重要的国家科技创新任务,产出了一大批有分量的研究成果,这些实验室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硬件条件、学术交流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

  据高平介绍,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进展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取得了一批重要创新成果,部分成果达到国际水平,多项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充分体现了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引领与促进行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培养了一批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实验室研究团队不断壮大,已成为集聚和培养高层次国土资源科技人才的重要场所;硬件条件明显改善,实验室依托单位在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办公场所改善、野外基地建设及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对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了更新换代;广泛开展了学术交流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在建设期间,重点实验室共承办大型国际学术会议40次,组织召开国内大中型学术会议189 次,邀请国外专家学者来访258人次,派出(出访) 369 人次。

  为进一步推动部重点实验室的提档升级,在2016 年印发的《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修订)》中明确了开展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评估作为事中事后监督的一种行之有效的主要措施被科技部等部门广泛采用。

  “通过评估,全面检验和督促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查找问题和不足,发挥‘指挥棒’的作用;通过评估,强化实验室的运行和创新激励政策的贯彻落实;通过评估建立‘优胜劣汰’的滚动发展机制,发挥促进和激励作用,有利于促进实验室发展的质量提升。”高平表示,为细化和规范评估工作要求,国土资源部研究制定了《评估规则》。

  整合资源强化技术创新

  此次发布的《评估规则》共12条,规定和明确了评估依据、评估对象及周期、评估目的、职责分工、评估专家、评估材料要求、工作报告要求、评估过程、评估结果、结果应用、评估纪律等内容。据高平介绍,《评估规则》主要有3个方面的特点。

  首先,规范和量化了评估过程。在制定《评估规则》的过程中,重点参照国家科技部有关办法,广泛吸收有关意见建议,力求建立适合国土资源行业特点的评估工作制度。同时,为了量化评估和规范有关要求,编制了《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以附件形式作为《评估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建立了有进有出的滚动发展机制。对运行3年的重点实验室开展评估,并根据“末位淘汰”的原则(不低于参评数量的10%)实行退出机制,不再列入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序列管理。

  再次,建立了第三方评价的实施机制。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评估工作拟优选科研基础较好单位作为评估支撑单位(条件成熟时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专家评估工作,提出专家评估结果。国土资源部主要制定评估标准和相关要求,指导和监督评估工作。

  “《评估规则》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部重点实验室的布局,使实验室回归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高平说,一方面,将进一步强化运行良好、业绩优良的重点实验室的科研能力建设,促进重点实验室与相关度较高的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一体化建设,整合资源,强化协同创新。另一方面,对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特色明显的实验室,经论证调整进入技术创新平台,进一步强化技术创新,增强实用技术的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