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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多措并举保障 “双百双新”产业项目用地

  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广西“双百双新”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实施方案》,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增强服务意识,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担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切实做好“双百双新”产业项目用地用矿保障(“双百”项目是指投资超过百亿元或产值超过百亿元的重大产业项目;“双新”项目是指新产业、新技术项目),促进产业项目落地见效,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是成立“双百双新”项目用地服务专班。成立“双百双新”项目用地服务专班,主动介入项目前期工作,引导项目尽可能落在园区,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科学选址,少占或尽量不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对新开工或在建项目选址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引导项目业主进一步优化选址,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对选址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积极指导业主优先开展项目调规工作,并在项目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后,及时办理项目调规审批手续。对存在用地问题、矿权配置问题的项目,每月至少跟踪服务1 次,摸清问题瓶颈,在最短时间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二是建立“双百双新”项目用地用矿台账,落实推进责任。对“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建立用地保障服务工作台账,对项目实施精细化、全流程管理,准确掌握项目用地需求情况,及时更新项目相关信息和推进动态。对存在用地问题和矿权配置问题的项目建立用地用矿困难问题推进责任表,并结合服务专班、相关部门、业主单位及市县反映的用地用矿问题,定期更新调整责任表。责任处室要采取超常规举措加快研究解决问题;对属于市县层面解决的问题,相关责任处室要加大指导力度,督促市县加快解决。 

  三是建立“双百双新”项目用地用矿问题协调机制。建立 “双百双新”项目用地问题协调机制,对项目存在的难点问题,及时召开项目用地问题协调会,加快协调解决。对会上议定的问题事项,由对应业务处室及时跟进,直至有关问题事项解决;会上无法解决的问题事项,及时报请厅领导协调解决。 

  四是开展矿权配置问题攻坚专项行动。聚焦采矿权指标问题,开展矿权配置攻坚专项行动。对确需设置新的采矿权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但符合安全、生态环境等规划调整的项目,指导项目业主按程序提出调整规划申请;对符合配置采矿权指标的项目,督促指导相关市县在自治区下达的市县采矿权数量控制指标中优先配置,市县采矿权数量控制指标无法满足要求的,由自治区在预留的采矿权指标中优先予以支持;对申请矿权出让转让项目,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即报即审,提高审批效率。 

  五是试行“双百双新”项目用地指标核销制。加强全区用地计划执行动态分析研判,把用地指标精准高效配置给具备用地条件的“双百双新”项目,对“双百双新”项目试行用地指标核销制,项目具备用地报批条件后,可直接组织用地报批材料报批用地,项目通过自治区审查并完成缴费后,由自治区直接核销项目用地指标。 

  六是优化用地审批服务。全面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自治区关于营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的要求,对我厅保留的29 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深入研究,认真分析,规范程序,最大限度地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选择3-5 个设区市进行试点,将符合规划的自治区审批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城市批次用地、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委托给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批;全面推行“双百双新”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并纳入“三级联审”审批系统进行审批;对“双百双新”项目用地审批实行“绿色通道”,即报即审,优化创新项目审批服务。 

  七是探索创新项目供地方式。积极探索将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的政策扩大至除房地产以外的其他产业用地。不断创新供地方式,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双百双新”产业项目用地。探索“点状供地”模式。属于自治区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双百双新”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但不得低于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