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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湿地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通过建立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有效保护形式,对重点自然湿地资源,实施抢救性保护。全市建成国家湿地公园2处,获批建设国家湿地公园试点1处,省级湿地公园1处,建立湿地保护小区12处,自然湿地保护率达52.7%。加强修复,以提升湿地生态质量为目标,先后开展了退塘还湿、退渔还湖、退圩还湖、退耕还林、滨岸带修复、鸟类栖息地恢复、水质改善、围网拆除、清淤、综合环境整治等一系列重点工程,累计修复湿地2000余公顷。丰富的湿地资源,支持了常州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现有品种达300余种。良好的自然生态成为一些濒危鸟类、迁徙候鸟以及其他野生动物的栖息繁殖地。建章立制,《常州市湿地保护条例》连续三年列入调研计划。《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并全面贯彻落实。继续加快退耕还林和林茶收储进度。强化宣传推广,采取多种方式,合力推动湿地保护知识的普及与传播,拍摄制作湿地专题片,每年组织开展 “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连续举办了七届爱鸟周启动,湿地公园成为湿地保护的重要宣传窗口,各类宣教活动产生了广泛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