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自然资源局近日印发通知,着力从七个方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加强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一、积极推进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要求各县市区局加大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监管力度, 禁止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积极推进保护区内矿业权依法有序退出,年内完成旬邑县旬东长安煤矿等10个矿业权有序退出各相关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
二、加大绿色矿山建设力度。制定了《2019年青山保卫战工作方案》,提出年内陆续完成29个砖瓦粘土矿山、 5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 4个水泥用灰岩矿山和9个煤矿的绿色矿山创建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局督导矿山企业7月底前完成绿色矿山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报市局组织审查,年底基本建成。
三、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任务。咸阳市自然资源局结合矿山整治实际,下达各市县2019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任务180公顷。为确保任务如期完成,要求各县市区局认真梳理辖区历史遗留、在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明确治理范围、治理责任、治理任务和治理资金。对关闭退出、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尽快编制治理恢复方案,及时治理恢复;监督指导在建、生产矿山全面落实年度治理恢复计划备案制度,定期提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基金,严格按照年度计划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四、建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示范点。要求各相关县市局建立永寿县西塬边、礼泉县庄河一带历史遗留采石矿山治理修复示范点;建立泾阳县声威水泥矿山西区、冀东水泥矿山、乾县海螺水泥生产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示范点。并对示范点进行认真排查,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五、认真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年内将完成省级发证的旬邑县清塬煤矿、淳化县御泉疗养院矿泉水等10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和公示。要求各相关县市局督促辖区市县级发证且未编制方案的矿山企业,尽快签订编制合同并开展工作。9月底前,将省、市发证矿山的方案上报市局组织审查,县级发证的矿山方案由县局自行组织审查。
六、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一点一档”。要求各县市局进一步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台账和档案。按照矿山企业名称、地理位置、财政投资或企业投资、已投入资金、应治理面积、已治理面积、完成时限等内容,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台账;按照治理恢复项目简介、矿山年度治理恢复计划备案、专项治理设计、施工合同、资金投入、结算凭证、项目施工监理报告、监督检查记录、验收意见,以及治理前、治理中、治理后的对比照片、治理恢复影像资料,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档案。
七、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提取与使用监管。要求各县市局督促矿山严格按照《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办法》,尽快建立基金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矿山应从2018年8月起,定期足额提取基金并存入对公专用账户,同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砂石粘土类矿山),制定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实施计划,落实治理工程,做好年度工程初步验收和基金提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