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国土部门按照省“营商环境提升年”要求和市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部门职能,全力减轻企业负担,落实降费政策措施,努力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增强发展环境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当好企业的“服务员”,全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一是停止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收取。自2018年3月起,停止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收取,并按照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取消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安排退费工作。
二是落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政策。根据省关于停止征收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的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获批的国有建设用地涉及坝区耕地的,一律免缴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截至目前,共免缴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6651.62万元,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用地成本,减轻了企业压力。积极鼓励民营企业使用自有房地产进行改造升级,提高容积率,节约集约用地,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积极推行工业用地以“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地,以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减轻企业用地压力。规定,长期租赁年限在6年以上20年以下确定;先租后让租赁期不得超过5年,租期届满,达到预先约定条件,土地使用权人可申请将租赁土地转为出让土地,租赁和出让年限合计不得超过法定最高年限;在土地使用者自愿的前提下,可采取同一宗土地一部分出租,另一部分出让的租让结合方式供应,用地期间土地使用者向国家缴纳租金、出让金;在供应工业用地时,根据产业生命周期,在法定最高年限内按不超过20年确定出让期。
三是提升不动产登记办理效率。不断推进“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市共设立51个不动产登记窗口、6个不动产登记咨询台、7个查询窗口,联合税务、住建、银行等部门推行了业务联办模式。采取优化流程等措施不断压缩办理时限,已将一般登记压缩至10个工作日办结,抵押登记压缩至5个工作日办结。规范登记收费,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收取登记材料及相关费用。
四是规范用地涉矿管理。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攻坚行动、“大棚房”清理整治整改,对违法用地、违法采矿行为严肃查处,截断投机倒把路径,打击恶意炒作、囤积土地扰乱租售市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