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力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窗联办、集中服务”。加强与房产、税务等相关部门沟通,将现行不动产登记、交易、税务等部门服务窗口整合为联办窗口,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二是积极探索处置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提请市政府印发了《黄冈市处置市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立处置市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妥善处置不动产统一登记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建设增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公开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要求进行收费,在局门户网站、不动产登记窗口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接收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