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出让标准突出“优”。出台《宜昌市“标准地”出让工作试行办法》。出让前辖区政府提前做好园区环评、水评、压覆矿产、地灾危评等区域评价并报备后,入驻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的投资项目可不再单独评估(评价)。截至目前,在全省率先出让“标准地”3宗面积283亩。《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审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71号)将推进宜昌“标准地+告知承诺制”出让模式作为重要的改革措施之一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
二是出让过程突出“快”。同步出台“告知承诺制”暂行办法,企业取得“标准地”后,可以自愿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作出承诺,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承诺审批手续后,企业即可先开工建设,为企业节约时间2个月以上,同时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到的各类专项评估评审、施工图(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全部由串联改并联,实行“多评合一”“多审合一”“多验合一”,办理时间至少压缩了50%以上。政务服务部门牵头组建帮办专班,提供全程“保姆式”服务,用“干部跑腿”代替“企业跑路”,真正“把麻烦留给政府,把方便交给企业”。
三是出让绩效突出“严”。出台《宜昌市城区“标准地”出让奖惩暂行办法》,按照“多验合一”要求进行竣工核验,项目投产后,在约定期限内,根据亩均税收、安全生产和环境标准等指标进行达产复验,并对积极履行“标准地”协议的给予相关奖补资金、人才引进、资质评定、出口退(免)税、评先评优、技能培训、专业化管理等方面提供便利和支持,以及对工业项目按投资强度的6%给予资金扶持,并对工业类和年缴税500万元以上的总部类项目根据税收贡献给予资金扶持。对没有履行“标准地”协议的企业,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违约金、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政府优先回购等,对7种严重失信行为列入信用宜昌失信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