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有效强化措施,确保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一是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垦工作。严格落实生产矿山企业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生产矿山企业严格实行分期治理,市自然资源局对其治理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任务并申请验收。对逾期不履行治理义务的或治理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其停产治理。督促矿山企业完成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落实好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巡查制度,着力检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情况、方案编制情况和基金提取等情况,对发现问题逾期不改正的矿山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坚决打击无证开采、私挖盗采、破坏环境等违法行为。 2019 年,我市矿山企业计划投入资金 1.45 亿元,其中南、北露天矿投入 12502 万元,其他矿山投入 2038 万元;计划治理面积 12674 亩,其中南、北露天矿 8817 亩、其他矿山 3857 亩。
二是加大地质环境项目的监管力度。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好国家、自治区及市本级专项资金安排的地质环境项目的实施和验收工作。
三是继续加强绿色矿山建设。 2019 年我市申报拟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矿山企业 6 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