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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局四措并举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要求

  一是把好选址立项关。在项目选址初期做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林地保护和利用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树立生态保护理念,禁止在生态红线区、饮用水源保护区、25度以上陡坡地选址立项。按新的要求落实立项选址,实行“谁踏勘、谁负责”,对项目的合规性、科学性、可行性负责,凡违反省厅文件规定选址的项目坚决不予立项。

  二是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加强对中介服务单位的管理,要求设计单位增强项目规划设计的系统思考,认真进行现场调查并充分征求当地村组及群众的意见,并将规划设计成果中公众参与意见作为要件。不局限于项目区或新增耕地范围内的工程需要,将项目建设与周边地块一并纳入设计。从如何有利于新增耕地流转及后期可持续耕种利用出发,认真组织规划设计专家评审,对设计不合理变更量超过30%的,将设计单位纳入黄石地区黑名单,通报批评相关县(市)局。

  三是严把竣工验收关,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准确、质量可靠。层层压实责任,县(市)局在向黄石市局申报竣工验收前,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完成施工任务,认真组织项目竣工初验,并对初验结果负责;黄石市局将严格占补项目资料审查与现场踏勘、验收的责任管理,验收发现突出问题,严肃追究初验人员的责任,对屡次备案不成功的项目追究审查经办人的责任。

  四是认真落实监督管理责任。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责任,相应修改完善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规范从项目选址到验收一系列规定,促进形成保护更加有力、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的耕地保护新格局。对项目管理中出现的失职渎职、为官不为等行为,严肃追究各级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