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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立健全“四大”地灾防治体系

  一是共同防灾体系。明确地方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地灾防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定期编制地灾防治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构建共同防灾机制。开展联合巡查,紧抓地灾防治责任不放松。二是调查评价体系。严格落实三查机制,将行政工作与技术工作分开,开展拉网式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发挥专业地勘队伍的技术优势;对排查出的所有隐患点均配备驻点专家及群测群防员,并给予群测群防员适当补贴;组织汛中不定期巡查,汛后经常性复查。在用地预审、用地报批阶段,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管控,加强对建设项目场地适宜性的评价,从源头杜绝地质灾害发生。三是监测预警体系。持续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地面沉降进行监测,形成了监测预警数据库。在恶劣天气期间与气象局、自然资源部门开展会商,发布地质灾害精细化服务专报,提高气象预警频率,强化短历时强降雨的预报预警。将群测群防人员纳入气象信息员队伍,通过统一的手机短信平台,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四是综合治理体系。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形成搬迁避让或者安排治理工程的处置建议,该搬迁避让的搬迁避让,该工程治理的工程治理。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职工宿舍、自建住房等实施主动避让等措施,有力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