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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综述

   在10万平方公里陆域上精耕细作的浙江,还有着非常丰富的海洋资源。近几年,浙江在积极推进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建设的同时,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其中一个重要举措,就是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的创建。

  筚路蓝缕启山林,栉风沐雨砥砺行。自2017年至今,浙江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已走过3年。前不久,浙江省对沿海26个县(市、区)组织实施了2019年度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量化评估。通过量化评估可以看到,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不仅涌现出一批海洋生态建设的优秀沿海县(市、区),也使得浙江的海洋强省建设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优化布局 海洋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

  2017年3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在全省全域推进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培育创建。

  《方案》指出,到2020年,浙江沿海各县(市、区)中要涌现出一批创建先进单位,建成10个以上省级和国家级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形成各具特色的海洋生态建设发展模式。

  “十三五”期间,浙江海洋资源整合利用更加高效,海洋开发保护空间格局得到优化,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稳中有升,海洋生态文明意识广泛普及,海洋综合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全省海洋生态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方案》提出了加快海洋经济发展,优化海洋产业布局的目标任务。浙江注重海洋经济的绿色发展,通过科学规划海洋产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海洋经济综合效益。该任务中还明确指出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先进市、县(市、区)的海洋生产总值比重要进一步提高,海洋产业中的第三产业占比要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形成海洋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良好格局。

  同时,《方案》指出要加强海域海岛岸线开发管理,促进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落实相关制度,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严格落实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强化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维护海洋生态安全。实施重点海域海湾生态修复计划,推进建立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强化海洋管理创新,健全海洋环境综合管理体系;弘扬海洋生态文化,倡导海洋生态文明理念。

  实力比拼 打造海洋生态建设新样本

  从2017年开始,以年度为单位,由浙江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对所有沿海县(市、区)的创建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报省政府审定。对年度排名前列的创建先进单位,给予资金补助和项目支持。对年度创建先进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认定、选优汰劣。对连续3年以上考核进入前十位的县(市、区),报省政府审核公布。

  在3年的量化考核中,浙江沿海涌现出了大批取得优秀成果的县(市、区),可以说,这是拼实力的3年。如台州,已在量化考核中两度“夺魁”。近年来台州市积极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与“湾(滩)长制”,先后出台了《关于台州市加快推进渔业转型发展先行区、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台州市海洋功能区划》等系列规划、政策,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海洋生态制度体系,并划定了海洋生态红线区,实行分区、分类管控。此外,台州市还建立了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定时总结交流、研究形势、掌握动态。

  舟山普陀区是2019年度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量化评估的第一名。近年来,普陀区一直以打造“海上花园城市”为目标,坚持“生态优先、海陆统筹”发展理念,践行“养海、用海、护海”三位一体的海洋生态建设路径,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地位。早在2012年,普陀区就成功获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蓝色海湾”整治是普陀区的亮点之一。以“湾(滩)长制”为抓手,普陀区建立起由区、镇(街道、管委会)、村(社)三级114名“湾(滩)长”和78名护滩员组成的管理队伍,并对37个重点湾(滩)实现监控覆盖,从而形成海湾管理长效机制。通过积极搭建海洋科技创新平台,普陀区培育发展海洋生物医药、海洋高端装备制造、海洋环保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实现科技创新和生态效益两不误。

  这些年,普陀区在海洋动态综合管理上也持续发力。通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评估、海湾实时监控系统建设、海湾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海洋生态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生态环境综合管理能力。

  多措并举 严守海洋生态红线

  这几年,浙江一直把“美丽海洋”作为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生态修复。

  在海洋环境管控和生态修复方面,浙江多项工作“全国率先”:率先开展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海洋生态红线制度试点;率先组建省海岸线管理办公室,加强对岸线资源的统筹管控;率先实施全域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率先实施全省沿海滩涂“滩长制”管理;温州海域综合管理率先被列为国家试点。

  2017年,浙江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综合管理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根据《意见》要求,浙江除强化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优化海洋资源配置、加强海洋防灾减灾、夯实海洋基础支撑以外,还开展了海岸线资源分等定级、自然岸线与生态岸线“占补平衡”、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和海洋空间资源市场化配置等制度建设的有益探索和尝试,致力于全面提高海洋综合管理能力与水平,为浙江从海洋大省迈向海洋强省提供支撑和保障。

  2017年9月,《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正式发布,将浙江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纳入管控范围,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区总面积超过全省海域面积的30%。与浙江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海岛保护规划一道,形成了以“一线四规划”为核心的海洋资源保护与利用管控机制,牢牢守住浙江海上“大花园”的生态安全底线。

  2018年,浙江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行“湾(滩)长制”,被列为全国“湾(滩)长制”试点省份。同年3月,浙江出台《浙江省海岸线整治修复三年行动方案》,预期至2020年完成全省342.58公里海岸线的整治修复,确保全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78%。

  2019年,浙江印发《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指出要严守海洋生态红线。

  通过这些保护和修复举措,浙江逐渐构建起水净岸洁、生态和谐的“黄金海岸线”,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真正实现“还海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