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布,要求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为重点,以落实产权主体为关键,以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为基础,加强监督管理,注重改革创新,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
在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方面,《方案》要求创新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实现形式,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工作实施方案。总结大足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经验,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统筹设立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使用权,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中体现地下空间规划设计要求,探索建设用地立体空间开发利用方式,依法将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地下使用权纳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重庆市在明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方面,将选取部分区县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优化收益管理制度,完善市级、区县级收益分配比例和支出结构,加大生态保护修复支持力度。同时,在市场准入、资源配置、供后监管等方面,充分保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自然资源资产、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
根据《方案》,重庆市还将开展自然资源分类标准研究,构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标准体系、技术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组织体系;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管理应用研究,探索各类自然资源价值量核算和评价,探索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机制,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在重点推进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重点国有林区、湿地、大江大河等重要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