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政治责任,切实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做好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隐患变险情、险情变灾情、灾情造伤亡,尽最大努力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指出,据气象部门预测,全市2020年汛期降水预报量值为260~450毫米(1981~2010年平均值为385.1~412.3毫米),降水主要集中时段为7月上旬初、上旬末、7月中旬、7月底到8月初、8月中旬中、8月底,预计入汛时间为7月初。通知分析,5-9月,尤其是7-8月,是突发地质灾害的高发期,防灾形势严峻,特别是极端气象事件引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需要重点关注;10-12月地质灾害相对低发,要注意防范由于长期阴雨和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禹州市、襄城县西部山区乡(镇)需重点关注突发性强对流及异常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
通知要求,一要尊重自然防灾,科学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准确识别地质灾害风险区,合理布局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引导各类建设项目选址避让地质灾害风险较高地区;严格实施用途管制,将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风险区划结果作为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基础依据。二要科学有效减灾,积极协调技术支撑单位,提高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精度,高质量开展隐患巡查、排查和核查,动态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底数;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作用,完善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体制机制,提升地质灾害预测预报水平,一旦出现险情灾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组织撤离。三要全力配合救灾,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宣传培训,树立防灾意识,培育防灾文化,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持续推进落实地质灾害风险网格化管理,全力配合应急主管部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四要强化组织协调,协调相关部门全面开展地质灾害排查与评估,通过工程治理、监测预警和避险等措施,在及时解决已有地质灾害问题的同时,将防灾减灾需求充分纳入基础设施建设成本,从源头上避免人类活动引发新的地质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