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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加快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制度

  近年来,广东省高度重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制度正加快建立。

  ——深化“三旧”改造,拓宽发展空间。为破解入库门槛高、规划调整难、税费负担重、土地征拆难等“三旧”改造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广东从“两创新”“三支持”“四强化”3个方面,突破性完善“三旧”改造政策。两创新,即创新规划管理制度和审查报批机制,适度放宽规划修改门槛,简化用地报批手续,“三旧”改造实现省级“零审批”;三支持,即支持整体连片改造、支持降低用地成本、支持优化利益分配,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改造积极性;四强化,即强化倒逼促改措施、强化行政司法保障、强化项目实施监管、强化协同推进合力,在运行体制机制上进一步增强“三旧”改造保障能力。同时,注重点上示范,积极指导顺德率先建设广东省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验区,打赢村级工业园改造整治提升攻坚战,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腾出空间。

  据统计,2018年~2019年,全省完成“三旧”改造13.87万亩,节约土地4.48万亩,有效拓宽了发展空间。

  ——破解用地难题,降低用地成本。2018年8月,广东出台“实体经济十条”——《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放宽工业物业分割登记条件,允许制造业企业将其国有工业用地上的物业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之后分幢分层转让,且分割转让后中小企业可按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融资。“实体经济十条”打破了过去工业物业难转让的局面,允许制造业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将工业物业分割转让给产业链上下游的合作伙伴,提高产业链的完整性,降低全产业链总体成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时,放活工业用地供地方式,积极推行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租赁等多种土地供应方式,采取弹性年期出让供应工业用地,明确凡属省优先发展产业的中小企业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工业用地最低价的70%执行。

  放开企业闲置土地盘活门槛。对产业转移工业园内闲置工业用地,允许通过依法转让、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利用。在闲置土地置换时确实无法满足价值相当条件的,允许以货币补齐差价。自2017年以来,全省共有633宗、2934.45公顷工业用地享受到地价优惠,为企业节省用地初始成本793.2亿元;670宗、17.52万平方米工业物业实现产权分割,1631宗、54.65万平方米高标准厂房实现产权分割;单位建设用地产出从2017年的28.9万元/亩增加到2018年的30.94万元/亩,增长了7.06%。

  2018年度全国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中,广东位居全国前列,占全国工业主导型开发区综合前十名数量的半壁江山。2019年度全国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整体评价中,广东省走在全国前列,仅次于上海、北京。

  ——加力垦造水田,落实占补平衡。国家明确要求,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必须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广东后备耕地尤其是水田严重匮乏,为落实国家关于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确保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广东省政府作出了4年垦造水田30万亩的决策。自2017年开始,以“政府牵头、省级监管、市级验收、县镇村组织、省属国有企业实施建设”的模式,开创性推进全省垦造水田工作,省级承担垦造水田的全部费用,垦造水田指标由省、市、县三级按5∶1∶4比例分配。省级指标由省统一调配使用和转让交易,指标交易所得全部上缴省财政,扣除垦造水田成本等费用后,原则上用于农业农村建设。

  开展垦造水田3年来,全省累计完成垦造水田26.24万亩,既落实了国家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还清了报国家审批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历史欠账,又保障了102个重大建设项目水田占补平衡需要,并通过水田指标交易为全省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筹集资金166.63亿元,打通了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换通道。

  ——推进拆旧复垦,探索用地改革。在国家对广东省新增建设用地实行不饱和供应的常态下,农村大量建设用地资源在“沉睡”,而城镇建设用地日益趋紧。为探索城乡融合发展新路径,破解城乡用地供需矛盾,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广东自2008年起全面推进拆旧复垦工作,在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传统村落等前提下,通过拆旧复垦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将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证所在村建设需要后,节余部分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复垦指标交易所得扣除成本后,按照10∶15∶75比例分配给县镇村级财政、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政府所得收益全部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和脱贫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