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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印发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通知

  近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下发《关于做好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以海南省“多规合一”为基础,完善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合并管理,推进“多验合一”改革。

  《通知》要求,完善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管理,进一步明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办理范围、审批权限、规范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合并办理的范围及条件。明确建设项目用地既涉及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且审批权限属同一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的,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办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建设项目只涉及用地预审或规划选址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单独办理用地预审或规划选址审批手续,并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批准文件有效期为3年。

  《通知》提出,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进一步明确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合并办理程序,明确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合并办理程序 。

  《通知》明确,“多验合一”改革的范围,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的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等合并为一个验收事项。“多验合一”时,主要核查验收以下内容:建设用途是否符合土地供应用途;是否超出用地范围进行建设;容积率、建筑限高等是否符合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及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其他依法需要核验的内容。同时,明确“多验合一”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