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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局助力重大项目复工复产

  一是重点项目先行使用林地。疫情防控期间,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重点建设和脱贫攻坚项目,需先行永久或临时使用林地的,开工前凭项目批准文件,根据使用林地审批权限,报省、市、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备案,可在6个月内补办手续。与永久用地为同一项目的临时用地,依据加盖公章的永久用地《建设项目先行使用林地报备表》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不能及时办理的在6个月内补办手续。先行用地项目需采伐林木的,凭加盖公章的《建设项目先行使用林地报备表》办理采伐手续。

  二是重点项目砂石料保障。统筹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砂石料保障,鄂州市航空都市区黄山矿区采矿权进入市场进行公开招拍挂,优先保证机场项目和其他重大民生项目的建设石料,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三是调整时间节点优化供地程序。由竞得人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可适当调整土地出让时间节点,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国有建设用地,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对已成交但至今尚未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的地块,经竞得人申请,《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时间可顺延至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但至今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地块,经受让人申请,土地出让金可顺延至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缴纳,合同中确定的开竣工日期顺延。其中,属于省委、省政府督办的重大产业项目和省重点项目可于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延期补缴土地出让金。对疫情防控相关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项目,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四是工业用地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2019年11月1日后出让且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工业用地,可按程序与主管部门签订变更协议,允许在1年时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50%。已签订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合同的建设单位,在缴纳首期土地出让金并出具承诺书后,可凭《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先行办理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存量工业用地经批准提高容积率和增加地下空间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五是实施审批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开通用地审批服务“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专事专办、即来即办。对急需开工建设的项目实施“容缺受理”,先办后补。强化“互联网+政务”服务,落实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持续整合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深化建设用地“多审合一”改革,实现“一表申请、分级审批、合并下达”。

  六是推广不动产登记业务“不见面”网上办理。加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广不动产网上申请、网上查询、网上预约办理方式。对于急需资金开工复工的企业办理抵押贷款的,实行精准服务,加快办理。在疫情持续期间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取得的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和证明,除房地产开发公司批量件以外,当事人自愿的,可通过邮政送达方式寄送给权利人,快递费用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