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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厅10项举措做好保障服务

   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可先行使用土地,急需开工建设的项目实施“容缺受理”,允许调整时间节点优化供地程序……日前,《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提出10项具体措施,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的自然资源保障服务工作。

   在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方面,《通知》提出,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和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项目等用地计划指标。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应保尽保,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级统筹解决。同时,支持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先行使用土地,按程序做好被占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工作。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应急疫情防控建设项目选址。对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严禁与疫情防控无关的项目搭便车违规用地。

   在保障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空间方面,《通知》指出,要加快编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安排传染性疾病医疗卫生设施空间,优先在城市边缘地区的下风向选址。坚持高标准建设城市社区“十五分钟生活圈”,合理安排与城市居住社区相配套的卫生、养老、防疫、垃圾处理等用地。在村庄规划中留足乡村地区医疗卫生设施用地空间。

   在提升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和不动产登记服务方面,《通知》要求,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开通用地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对急需开工建设的项目实施“容缺受理”,先办后补。同时,强化“互联网+政务”服务,落实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对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可先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纸质材料原件。此外,要进一步优化便民便企服务,大力推行“不见面”审批,对已经纳入省政务服务网的事项全部实行网上办理。要在省政务服务网站不动产登记专区发布线上申请、预约操作步骤等办事指引,引导群众和企业通过“全程网办”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凡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登记业务,优先从快办理。对因疫情防控急需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筹集资金的,即到即办,确保受理当天办结。

   在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复工复产方面,《通知》明确,强化资源要素保障,积极推动疫情防控阶段重大项目复工建设。各地要主动对接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及重大项目的用地需求,及时协调解决规划修改(调整)、用地指标、补充耕地、用地报批等问题,扶持企业扩大产能、转产保供,保障提升医护产品供给能力。积极服务指导矿山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市场建设石料供应。

此外,《通知》还强调,允许调整时间节点优化供地程序,对疫情防控相关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项目,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允许工业用地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同时,各地要主动对接疫情防控地理信息服务需求,因疫情防控需要使用涉密基础地理信息成果的,要按应急预案尽快完成审核与批复,及时无偿提供,并指导成果申领单位做好保密工作,在疫情结束后完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