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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在疫情防控期间延长矿业权行政许可有效期限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同时保障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吉林省自然资源厅于2月11日出台应急措施,在疫情防控期间延长矿业权行政许可有效期限。

  在疫情防控期间,凡持有省级颁发的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且自省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后到期的,除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林草部门划定的禁止建设区域内的矿业权外,许可证有效期限自动延续至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市、县颁发的采矿权许可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参照执行。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矿政工作人员在岗值守,及时解答矿业权人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提早做好疫情防控解除后申报资料前期准备工作。要超前谋划疫情结束后矿政管理相关工作,制定完善预案,避免疫情解除后矿业权人“扎堆”申请,影响企业申报审批进度。疫情防控解除后,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优化办事流程,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办事人员跑动和人群聚集,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影响,帮助矿山企业早日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