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全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管理工作,促进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增减挂钩工作顺利开展,发挥增减挂钩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作用。
加大清理检查工作力度。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部署的增减挂钩清理检查工作,要进行再动员再发动,统筹推进清理整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指导研究制定清理检查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时间表,扎实开展清理整改工作,按时间节点报送清理整改成果,并对清理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清理检查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加大项目实施监管力度。进一步压实责任,严格按照增减挂钩政策要求和项目规划设计、拆旧区土地复垦验收技术规程开展项目实施、验收、复核、信息报备和后期监管工作,运用国土调查云和遥感影像等先进技术,对项目区实施不定期抽查核查,重点加强对跨省域调剂项目、已验收交易项目、预支节余指标项目、未按时完成验收项目进行实地督查检查,确保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质量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加大购买节余指标力度。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桂政办发〔2017〕121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下达的年度购买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任务,市、县要探索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平台,创新县域内节余指标交易途径,推动市、县商服和商品住宅项目建设用地通过购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保障,进一步释放土地政策活力和红利。
加大创建示范工程力度。未创建示范工程项目的地市要深化对增减挂钩示范工程的认识,发挥示范工程引领带动效应。各市局要加强对示范工程项目立项指导,加快推进示范项目的实施和验收,实现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工程项目经验,树立标杆和典范,做到“竣工一个、总结一个、推广一个”发挥带动效应,推动本地区增减挂钩工作健康发展。
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区实施增减挂钩项目力度。各地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区实施增减挂钩项目工作,主动与发改移民等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及时掌握本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腾退时间及数量,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组织项目区实施拆旧复垦工作。对涉及易地扶贫搬迁的增减挂钩项目,要注明纳入项目区的搬迁户数、人数,宅基地个数、面积等情况,并按要求将易地扶贫搬迁腾退宅基地实施增减挂钩项目情况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