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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出台“林长制”四项配套制度 强化管林治林责任

  为完善滨州市林长制工作制度体系,保证全市林长制工作有效运转,滨州市林长制办公室日前印发《滨州市市级林长制会议制度》《滨州市林长制工作信息管理制度》《滨州市林长制工作巡查制度》《滨州市市级林长制工作督办制度》四项制度。

  《滨州市市级林长制会议制度》,具体分为市总林长会议、市级林长会议、市级林长制办公室会议及市级林长制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市总林长会议由市总林长提出召开,或由市级林长制办公室按程序报请市总林长确定召开。会议议定的事项,由有关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和市级林长制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抓好落实。市林长办负责督导督办,并及时向市总林长报告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市级林长会议由市级林长提出召开,或由市林长办按程序报请市级林长确定召开。会议议定的事项,由有关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或林长,以及市级林长制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抓好落实。市林长办负责督办,并及时向市级林长报告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市级林长制办公室会议由市林长办确定召开,或由市级林长制会议成员单位提出,按程序报市林长办主任确定后召开。会议议定的事项,涉及有关市级林长制会议成员单位的,由相应责任单位负责抓好本单位的协调、办理和落实,市林长办进行进度跟踪;涉及市林长办的,由市林长办负责落实。市级林长制办公室联络员会议由市林长办确定召开,或由市级林长制会议成员单位提出,经市林长办主任同意后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并形成的一致意见,由市林长制有关责任单位分别抓好落实。

  《滨州市林长制工作信息管理制度》包括工作专报制度、工作简报制度、工作通报制度及网络发布制度。林长制工作中重大突发性事件,跨区域、跨部门重大问题,反映地方创新性、经验性、系统性、建议性重要信息,媒体反映的涉及林长制工作的重大舆情,以及其他专报事项,以《滨州市林长制工作专报》的形式报送市总林长、副总林长或市级林长,并印发相关单位,专报信息实行一事一报。县级林长制办公室和市级林长制会议成员单位将重要林长制工作举措、动态、进展成效和问题建议以《滨州市林长制工作简报》形式,报送市总林长、副总林长、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及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印发市级林长制会议成员单位,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制办公室。市级林长制会议成员单位和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及林长对市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部署落实情况,年度目标完成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危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奖惩和责任追究等以《滨州市林长制工作简报》等形式进行通报。县级林长制办公室和市级林长制会议成员单位报送的信息,按程序在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林长制工作专栏上及时发布。

  《滨州市林长制工作巡查制度》旨在规范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保护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各级林长责任落实,市、县级林长是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县级林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巡查工作的筹备组织,林长联系单位及相应区域的下级林长参加巡查。市级林长对责任区域每年巡查不少于2次,具有森林防火任务的,防火季至少巡查1次;县级林长对责任区域每年巡查不少于4次,具有森林防火任务的,防火季至少巡查2次。

  《滨州市市级林长制工作督办制度》,督办主体为市级林长制会议成员单位和市级林长制办公室。督办对象为市级林长制会议成员单位督办对象为对口下级单位,市林长办督办对象为市级林长制会议成员单位和县级林长制办公室。督办主要采取挂牌督办和现场督办方式对市总林长会议或市级林长会议议定的事项,市级林长批示批办的事项和省自然资源厅批办的相关事项,林长制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