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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萍乡科学安排新增生猪养殖用地

   日前,江西省萍乡市下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县(区)规划5~10个万头以上规模养猪场(养猪小区)建设场地,每块场地不小于100亩,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到2022年底,将实现全市生猪存栏63万头,能繁母猪存栏4.1万头,生猪出栏147万头,切实保障萍乡生猪生产稳定和市场供应。

   《意见》提出,各县(区)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合理安排新增生猪养殖用地,规划5~10个万头以上规模养猪场(养猪小区)建设场地,每块场地不小于100亩,并积极引进大型养猪企业投资建设现代化养猪场。新增养殖用地于2019年年底前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各县(区)要按照自然资源部保障生猪养殖用地的有关规定,落实好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保障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鼓励当地养猪场(户)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四荒地”等新建、改建、扩建养猪场,发展生猪生产。同时,要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禁养区,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

   此外,《意见》明确,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结合市县自有财力等渠道,对生猪生产进行积极扶持。对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符合条件的规模养猪场(户)给予短期贷款贴息补助;对省级发证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商品猪场在规定期间新增引进的能繁母猪给予适当奖励性补贴。积极争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重点对规模养猪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进行扶持。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重点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户)和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等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动物防疫、粪污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