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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实现“供地即发不动产权证”

  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市以“优化土地供应流程”为突破口,将土地权籍调查前移至供地前,实行土地供应与不动产登记“串联办理”,实现“供地即发不动产权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土地要素支撑。

  一是土地权籍调查“后置”变“前移”,打通供地前期工作“最后一公里”。实行土地供应前开展权籍调查的方式,查清土地权属性质、来源、四至界址、有无权属争议、是否形成“净地”等,确保土地供应前所有手续完备,改变以往土地权籍调查“后置”问题频现、供地中断的情况。在拟供应地块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后,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件、建设用地批复文或收回土地批复文交权籍调查机构进行调查。土地有权属来源且无争议的,立即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大大加快了供地效率。自2019年8月权籍调查工作前置以来,贺州市本级供地109宗,比去年同期增长约10%。

  二是分类处理、灵活供地,保障用地发展空间。经权籍调查,四至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有权属来源且无争议的,在核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或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即与土地使用者签订《交地确认书》。另一方面,经权籍调查,地块尚存争议的,原则上暂不供应。如涉及重大项目确需供应的,提交贺州市土地审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决定,按照“灵活处理和依法依规”的要求,建立灵活供地机制,在供应过程中协调相关部门同步解决存在问题,完善权籍调查、加快土地供应、细化用地支持,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空间。

  三是土地供应与不动产登记“串联办理”,实现办理速度“双提升”。土地供应后,由行政审批部门指导申请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并将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等通过内部系统推送至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推送手续内部流转,办证手续变“群众跑”为“信息跑”。土地供应与不动产登记“无缝对接”,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按规定在0.5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理好不动产登记,真正做到“供地即发不动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