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印发《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质量建设意见》,明确土地整理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结合实施土地平整、土壤改良、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旱地改水田等,以提高质量等别。
《意见》要求,负责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的主体单位在耕作层土壤剥离前,应制定实施方案,由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组织论证审查,报县级政府批复后实施。剥离的耕作层土壤主要用于新开发耕地和劣质耕地改良、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
《意见》强调,各地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旱地改造为水田年度任务,做好项目选址立项、建设、验收工作。加强土地开发、旧村复垦项目水利灌溉设施和土壤质量建设,尽量开发成水田和水浇地。
《意见》明确,旧村复垦项目应做到拆除彻底、复垦到位,地块内碎石等杂物要清理清楚,土壤要起垄翻耕,复垦边界应用块石等砌实砌好,达到边界分明。土地开发项目应做到台面平整、设施完善,边坡、土坎要砌(夯)实,防止松垮坍塌,土壤要培肥改良。项目建成移交后,要督促做好后续管护,不得改作他用,不抛荒、不撂荒。要进一步严格县级验收,验收时应对耕地质量评定结果进行复核,对高标准农田、土地整理等项目区内存在非耕地现状的,应认真组织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