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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印发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意见

  近日,为推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实施,加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济宁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乡村振兴等要求,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立足济宁实际,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政策整合,严格督导问责,通过 3 年时间,推动全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重大项目用地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形成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长效机制和制度体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明确,要统筹新增指标使用,实施精准供地。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立项目用地储备库,实行项目提前申报联审制度,加大项目用地统筹力度、对上争取力度。要加大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盘活力度。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大企业监管力度,深化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建立低效产业用地协商退出机制,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进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要大力实施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一村一策”灵活实施,加大工矿废弃地复垦力度,健全市场运作机制。要多渠道增加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加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推广“整乡镇”土地综合整治新模式。要搭建土地资源监管信息化平台。建立市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治理指标交易平台,建立市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平台。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工作专班,切实做到人员、任务、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服务和监管,加强督查力度,形成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工作合力。要落实监管责任,每年1月底前,各县市区按照《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和“标准地”协议,对上年度企业土地使用、投资、建设等履约情况进行集中审核并报市政府。要强化督导检查,严格兑现奖惩,加强对各县市区工作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将各县市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增减挂钩和工矿复垦、耕地占补平衡等工作任务综合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