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精神,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进一步降低企业发展成本,保障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原则,主动作为,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国家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登记费政策。
此前,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先自行到工信部门开具《小微企业证明》,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工信部门开具的《小微企业证明》为依据免收登记费。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方便企业、服务企业为出发点,采取多种措施,为小微企业认定提供依据。从8月份起,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再需要自行跑腿开证明。
一是主动作为,加强多部门信息共享。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2019年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从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税收指标等标准出发,主动发函至市工信委、统计局、税务局,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获取小微企业名单。小微企业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凭相关部门提供的小微企业名单,作为减免不动产登记费的依据。
二是主动公开,宣传不动产减免政策。通过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局官方网站等途径,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进行公示公告,及时梳理调整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了解政策内容,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采取承诺制方式进行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减免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不动产登记大厅及每个不动产登记窗口张贴或放置《国家统计总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文件,由企业自行在不动产登记窗口对照《通知》内容,进行确认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备注栏中签字予以承诺,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企业的书面承诺予以免收登记费。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现场核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即可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为深入贯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精神,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进一步降低企业发展成本,保障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原则,主动作为,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国家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登记费政策。
此前,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先自行到工信部门开具《小微企业证明》,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工信部门开具的《小微企业证明》为依据免收登记费。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方便企业、服务企业为出发点,采取多种措施,为小微企业认定提供依据。从8月份起,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再需要自行跑腿开证明。
一是主动作为,加强多部门信息共享。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2019年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从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税收指标等标准出发,主动发函至市工信委、统计局、税务局,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获取小微企业名单。小微企业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凭相关部门提供的小微企业名单,作为减免不动产登记费的依据。
二是主动公开,宣传不动产减免政策。通过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局官方网站等途径,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进行公示公告,及时梳理调整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了解政策内容,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采取承诺制方式进行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减免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不动产登记大厅及每个不动产登记窗口张贴或放置《国家统计总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文件,由企业自行在不动产登记窗口对照《通知》内容,进行确认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备注栏中签字予以承诺,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企业的书面承诺予以免收登记费。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现场核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即可免收不动产登记费。